第六章 兄弟
但居然連米面生意都做,還開酒樓,賺大錢,這就讓人眼紅了。
這些買賣,夏人也可以做啊,憑什么讓胡商來賺錢?
邵勉仁聽了卻提醒道:“圣人并不禁止胡商做買賣,什么都可以做,只要繳稅即可。”
王貞白啞口無言。
“再者,胡商販貨而來,有泊腳、進奉、收市三項開支。臨走之時,幾乎滿載中原貨物而走,未必賺了咱們多少金銀,甚至還補貼了不少金銀。”邵勉仁又道:“長史何憂也?”
泊腳相當于關稅,計算胡商帶來的貨物價值,分不同品類,征收不同比例的稅收。
進奉是胡商進獻給皇帝的財貨,私下里可能也會給市舶使一份,但這個上不得臺面。
收市指市舶司有權低價收購一批胡商帶來的貨物,最高達三成,自己發賣,與胡商無關。
除此之外,交易時還要納稅。
可以說是“苛捐雜稅”,多如牛毛。無奈這項買賣的利潤實在太大,胡商仍然樂此不疲,趕都趕不走——上元元年(760),平盧節度使田神功到揚州平亂,殺胡商數千人大掠財貨,剩余的胡商也只是避往江南,繼續做買賣,心態十分穩定。
大夏朝廷對胡商的態度就一點:鼓勵。
絲綢、瓷器什么的賣給他們,能賣更高的價錢朝廷能收更多的稅。
胡商帶來的外洋商品,在國內售價也很高,朝廷同樣能收大筆稅金。而且,消費的還多是有錢人,普通百姓誰用龍腦油、龍涎香、檀香、鯊魚皮、琉璃、薔薇露、珊瑚、寶石之類的奢侈品啊?
每交易一次,朝廷收一遍稅,等于從富人口袋里掏錢,然后來應付國家各項開支——歷史上南宋初期,海關市舶司的收入占到朝廷財政總收入的15%,中后期時,接近三分之一,可能是歷朝歷代海關收入最高的時期了。
這會海貿還沒宋代那么發達,大夏諸市舶司,每年大約撈到三四十萬緡的稅金——北宋前中期關稅大約有四十多萬緡。
外商進獻給皇帝的財貨價值百萬緡——這是進奉,不是“稅”。
收市制度賺的錢就更多了——一般由內務府代為售賣,所得解入戶部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