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輸了,生氣的不僅是韓琴,還有韓琴上司。 當初韓琴說的信誓旦旦,上司信了她的鬼話,接到法院傳票都沒啥感覺,哪知一審輸的如此徹底! 8萬塊由雜志和韓琴共同賠償,這錢數目不多,主要是雜志不好下臺。 因為韓琴的保證,雜志其實動用了不少關系,《少年偶像》在魯省的宣傳力度被消減到最弱……投入了這么多,官司卻輸了? 要贏了,上面的領導就不會過問,輸了官司,上面肯定要問。 ——這個作者怎么回事呀,為什么咱們沒有自己簽下來? ——要價太高不是理由,簽約條款是可以談的嘛,這幾年新概念作文大賽很火,一等獎得主是有資格和雜志談條件的哈! ——當時不知道這書能火成這樣?那就是負責的編輯沒眼光,專業素養差! 這些臺詞,韓琴上司不必動用大腦,用腳指頭都能猜到! 《愛格》的確是個大平臺,可以培養出有名氣的青春文學作家不假,但第一本就和《少年偶像》勢頭一樣迅猛的很稀少。 放跑一個暢銷書作者,是雜志的損失,是韓琴的工作失誤,作為韓琴的上司同樣不免要擔責! 放跑一個暢銷書作者,還要連累整個雜志丟大臉,這責任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