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茹這個提議,正中聞櫻的下懷。 出于律師的職業習慣,聞櫻不習慣口頭承諾,她喜歡把一切約定落在紙面文件上……雖然她和父母簽這樣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但以她爸媽愛面子的性格,真要翻臉不承認,在小姨和小姨父面前就下不來臺。 聞櫻要求簽協議,陳茹咬牙說可以。 陳茹的要求是不許聞櫻中斷暑假“數理化”三科的補課,還強調不許聞櫻接受陳麗、鄧尚偉任何形式的資助,如果聞櫻違反了這兩條,那陳茹直接就贏了。 “補習費,高一上學期的學費和生活費,還有其他嗎?” 聞櫻追問,陳茹沒好氣道:“你能把這三樣費用搞定,我都要用手心煎魚給你吃!” 聞櫻一條條寫清楚,最后又添了一條,如果她完成了陳茹的條件,高考后,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填報志愿——最后這條,已經超過聞櫻說的小事做主的范疇了,不過陳茹料定她賺不到這些錢,毫不猶豫在協議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