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編輯小鯢的聊天記錄,我都是截圖保留的,我知道QQ聊天記錄當作證據可能有點薄弱……但我還有一些別的東西?!?br/> 聊天記錄能證明不是聞櫻故意拖稿,不愿意交稿,而是她并不確定QQ號是否還是小鯢在使用。 “加上前段時間我忙著期末考試,上網的時間不多,后來主動給小鯢留言,想要和她商量7月刊之后的連載,小鯢都沒回復我。等我考完試,《愛格》七月刊上市了,雜志單方面宣布和我解約,我再聯系小鯢時發現已經被對方刪除了好友。” 刪好友,又不影響聞櫻之前保留的截圖。 法庭認不認可聊天截圖當證據不好說,至少聞櫻在被刪好友之前盡量保留了“證據”。 聞櫻把所有的證據都拷貝在光盤里了,現在她把這個重要光盤直接給了鄭致和。 鄭致和當即把光盤放進電腦查看。 他很快意識到聞櫻保存證據的手法有點專業。 一開始還有點疑惑,不就是幾張截圖嗎,用U盤存儲顯然更方便,為什么要用光盤? 讀取內容后,鄭致和明白了,U盤存儲量不夠大! 聞櫻不是單純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