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五 清官要斷家務事
李福德略微點頭,也覺得做兒子不應該如此,便對著此時趕來的縣尉道:“把她兒子和兒媳婦都帶來,對證公堂。”
縣尉卻道:“他家的事情,我也聽說了,但不知道以何罪名去喚他?”
又對著那?人道:“你可是要狀告你兒子,兒媳婦不孝?你可知,若以本孝論罪,可是什么刑罰?”
唐代不孝罪共有十條。
檢舉告發祖父母、父母犯罪行為的;罵祖父母、父母的。
背地里詛罵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母生存期間自己另立戶口、私攢錢財的。
對祖父母、父母不盡最大能力奉養,使其得不到生活滿足的;父母喪事期間自己娶妻或出嫁的。
父母喪事期間聽音樂、看戲的。
父母喪事期間脫掉喪服穿紅掛綠的。
隱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發訃告、不舉辦喪事的。
祖父母父母未死謊報死亡的。
而且不孝被列屬“十惡”范疇,所謂的十惡不赦,便是如此。
輕則流放刺字,重則斬示眾。
“你若以此罪告之,你兒子只怕要毀了。”
?人本來就是個不懂法律的老婦,死后行尸走肉,不知道怎么融合獸類的魂魄,因此才變成了?人。
此時一聽不孝罪如此嚴重,連忙道:“那我不告了,我不告了。”
李福德驚堂木一拍:“公堂的冤鼓既然敲了,必然是有案子的,你說不告就不告了?是不是不孝罪,本官自有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