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交警揮舞著指揮棒,示意陳淵的車停下。 可是當陳淵的紅旗車接近的時候,他突然愣了。 “那是黃色二級警笛。誰tm報的案?敢攔軍用車!” 隊長趕忙招呼同事。 “快將路障放下,快放行!”隊長趕緊下命令。 “隊長,它剛才沒有放黃色警燈。是發現我們追蹤的時候,在路上才放上去的。” “我認為這是一幫慣匪,是常用的跑路手段。” 一個女警報告到。 “你警校是不是白讀了,瞎了你的眼。看清楚那車牌開頭。那是我國軍方專用車,黃色的警燈是代表是要趕去執行救人任務。所有的行車必須避讓,交警必須協助!” “人命關天,給我放行!” “另外,通知前面的區隊,主動為這輛車開道,保證它的順利通行。” 隊長怒不可遏,又趕緊下令道。 和救護車一樣的道理。 此類軍用車,一般是絕對不會拉響警報闖入市區的。 漢夏的軍隊執行任務都奉行的是不擾民的原則。 “除非人命關天,任務緊急。他們不得不從市區通過。” 隊長受訓過,自然知道軍警合作條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