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章 天要亡我
明朝指揮使的墓終究還是被發現了。
指揮使是明朝衛所的最高軍事長官,正三品,可以統帥五六千的兵馬,大概相當于現在的師長,但在地方上的權力,可比現在的師長大得多。
作為一個三品大員的墓地,里面陪葬的物品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是挺不錯的,非常具有考古的價值。
白墩兒這片區域,除了發現新時期時代的遺址之外,又找到了漢墓、明墓和清墓,考古專家立刻意識到,這里可能有一個跨越多個朝代的墓葬群。
經過考古專家的勘察,果然又發現了唐朝和宋朝的墓,中國歷史上的幾個主要朝代,基本上都湊齊了。
這種集合了多個朝代的墓葬群,對于考古學家而言簡直是一處大寶藏。
墓葬可以反應一個時代的文化,多個朝代的墓葬群,可以將這一地區的文化串聯起來,這比單獨發現某一個朝代的墓葬,更具有考古意義。
于是乎考古專家劃定了一個長800米,寬400米,一共32萬平方米的區域,不光將整個白墩兒都涵蓋在內,就連白墩兒周圍的一些區域,也在這個范圍之內。。
如此一來,之前劃給重型機械廠當廠區的那塊土地,全都成了文物保護區域,而且連周圍的土地也都劃入了文物保護區域的范圍, 重型機械廠的建廠計劃,也直接黃掉了!
重型機械廠自然是損失嚴重, 不僅僅前期所有施工都白忙活了, 而且還浪費了大量的時間。
而且攤上這種事情, 重型機械廠還沒有辦法要求索賠,只能自認倒霉了。
施工中發現文物, 從而造成的施工延誤,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據后世的《民法典》, 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講白了說,就是一分錢不賠!
在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都不會賠償損失,而當時《民法典》還沒有實施, 就更沒有賠償依據了。
施工延誤雖然不會給予索賠, 但是土地還是要賠償的, 畢竟保護文物占用率人家的土地, 總歸要陪給人家的。
按說市里面可以退錢,把那8000萬的土地出讓金退還給重型機械廠, 可已經吃進嘴里的肉, 豈有再吐出來的道理。更何況過了這么長的時間,8000萬早就花掉了。
于是只能再從其他的地方,另行規劃200畝的土地,給重型機械廠作為新廠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