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仁王
無他,青苗法這個詞,觸及到了大宋朝政治、經濟上的核心矛盾。
稍有常識之人都曉得,王安石變法的核心法律之一正是《青苗法》,而《青苗法》正是以官府取代放高利貸的有產者,直接對貧民放貸……這是一個理論架構非常出色,放到小規模地區實驗也極有成效,但在最終推行中雖然斂財成功,卻在民生經濟與政治道德上一敗涂地的經濟類法規。
甚至,整個王安石的變法失敗都逃不出這個青苗法。
而與此同時,所有人也終于明白,為什么官家要把和尚、道士、勛貴、豪商這些個亂七八糟的群體聚在一起,然后讓這些人第一批進入公閣。
須知道,按照經濟基礎決定一切的理論,到了宋代,佛門和道門就不再是純粹的宗教團體了,他們雖然還保持著基本的宗教本能,也時不時的搞一些上層路線,可隨著儒釋道三家合流,宗教理論徹底本土化,偏偏寺觀經濟又漸漸豪強地主化,所以到底是把更多的心思放到了土地經營與擴張的方向上。
而從這個角度來說,和尚和道士,基本上更像是大地主多一些。
不過,與一般地主不同的是,宗教特性又讓他們天然具有更多的貨幣聚攏功能……想想也是,誰家真把收來的錢全換成金子用來塑金身啊?
里面灌銅,外面加一層金粉就很有良心了。
還有印刷佛經、地方商業會社活動,全都是公開向信徒收錢的,什么三七分賬自不必多提,關鍵是哪次賬目公開了?
于是乎,信徒的金子、銀子、銅錢、絲綢、糧食漸漸塞滿了地窖。而閑錢在手,貪心作祟,不免又想著錢能生錢,就自然而然的開始放起了高利貸。
和尚和道士是地主階層中放貸最積極的那部分人,甚至絕大部分寺廟都有了專業放貸功能,這就使得他們占據了地主階層放貸業務的相當一部分比例……只能說,古往今來,南北中外,洋和尚也好、土道士也罷,都是一路貨色。
你看隔壁的隔壁,圣殿騎士團不也很在行嗎?
這是宗教特性決定的。
與此同時,勛貴作為最頂層的大地主,聚斂最重,錢財最多,放貸也肯定是要放貸的,甚至是城市鄉村兩路一起貸。
商人們自然不必多言,他們的專業如此,只是往往在鄉間競爭不過寺觀、地主,所以一般影響力在市井之中。
換言之,今日莫名過來的這些人,終于找到了各自之間共同的標簽了……封建時代的高利貸者!
而《青苗法》這個法律,說白了,就是朝廷來放高利貸,搶占高利貸市場,只不過名義上利率會低一些,看起來對民生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