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一七章 奉旨辦案
遼東軍負(fù)責(zé)東北的軍務(wù),而都護府負(fù)責(zé)政務(wù),軍政分開,互相制約,為了給予都護府充分的權(quán)力,東北四郡七品以下的官員任免,都護府擁有直接裁定權(quán)。
如此一來,東北諸縣的地方官員都是由都護府提拔,地方政務(wù)也就可以得到順利推行,不會受到遼東軍的干涉,而且遼東軍的后勤要依靠都護府供給,如此便可以保證遼東軍只是地方守軍,不會成為扎根于地方的軍閥。
只是武宗皇帝顯然沒有想到,遼東軍在東北扎根之后,勢力越大,甚至到最后直接滲透進入都護府,即使都護府的官員是從京城派遣而來,最后卻也淪為遼東軍的傀儡,這樣就造成東北諸縣的官員任免直接受到遼東軍的影響。
秦逍當(dāng)然不允許遼西諸縣的一把手依然由遼東軍的人繼續(xù)擔(dān)任,從一開始就明白了,要將遼西完全控制在手中,這批官員必須要徹底替換,為此他才在西門浩的建議下,親自前往廣寧大獄,面見螢草堂的首領(lǐng)白玉樓,那時候就是存了利用螢草堂的人來替換諸縣官員。
螢草堂的人是否真的能為官辦事,秦逍并不清楚,不過在清溪諸縣縣令之后,必須要有候補官員補任上去,否則若是大肆清理地方官員卻無人可以補缺,反倒會生出更大的麻煩。
在無法確定螢草堂那些人為官能力之前,首先需要的是他們的忠誠,換句話說,決不允許這些人與遼東軍繼續(xù)有牽扯,而螢草堂與遼東軍之間的仇怨,也就保證他們只能投向龍銳軍,在東北四郡,既要保證不是外來官員,而且還要保證不會受到遼東軍的影響,此外還需要有治理地方的能力,唯一可以依仗的就只能是螢草堂這些文人士子。
所以在利用劫銀案和軍械案清洗遼西官場之前,秦逍自然要先讓云祿為當(dāng)年的十問狀一案進行翻案,洗清螢草堂的冤屈,如此不但可以讓螢草堂的眾人心存感激,而且沒有了罪身,螢草堂的眾人才有資格在之后成為候補官員。
秦逍心里也很清楚,利用螢草堂的人補缺,只是當(dāng)前沒有辦法的辦法,這些人雖然都是飽讀詩書,但除了寥寥數(shù)人,大部分人根本沒有為官理事的能力,讀書和為官本身就不是一回事兒。
不過有這些人補缺,只是短時間內(nèi)可以穩(wěn)定局勢,日后再慢慢考察,如果其中確有官員無能,到時候再行替換也來得及,而且白玉樓曾經(jīng)在京都為官,不但飽讀詩書,而且也有為官的經(jīng)驗,螢草堂那些人誰的能力合適為官,白玉樓自然是最為清楚,所以到時候由白玉樓舉薦其中合適人選,應(yīng)該可以避免出現(xiàn)庸才為官。
此外秦逍也明白,大唐十八州,縣令多如過江之鯉,這其中的庸碌無能之輩多如牛毛,即使螢草堂出身的官員能力不一定有多強,但肯定不是最無能的。
秦逍倒是希望螢草堂里多出些能干的官員,畢竟在控制遼西之后,秦逍接下來有兩樁大事要同時進行,一樁是在黑山發(fā)展貿(mào)易場,另一樁便是要在遼西施行均田策。
相較于黑山貿(mào)
易場,均田策的推行肯定是更為艱難,這項政令絕非朝夕之間就能完成,在正式推行之前,還有許多事情要準(zhǔn)備,其中一項便是要確保這項政令真的能夠在遼西十三縣得到確實的推行。
均田策雖然是白玉樓整合完成,但真正的來源是螢草堂,由此亦可見均田策在螢草堂很受支持,如果諸縣的官員都是螢草堂出身,那么日后推行其均田策來,自然是事半功倍。
云祿和徐盛在秦逍的鼓勵下,從十問狀開始查辦,秦逍只是關(guān)注事態(tài)的進展,并不出面。
畢竟是出自大理寺和刑部的官員,云祿和徐盛兩人攜手,卻也是雷厲風(fēng)行。
當(dāng)年十問狀一案是由遼西郡守公孫尚主辦,雖然是遼東軍派兵抓捕螢草堂所謂的“叛黨”,但都是由公孫尚最終作出判定,云祿先不急著從案子本身直接下手,而是調(diào)取了這些年公孫尚親自判定的諸多案卷,從中挑選出破綻百出的數(shù)起案子重新審理,翻案改判之后,再開始針對十問狀一案進行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