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6章 競業協議
至于競業協議,它約束的是差不多的事情,只不過具體約束的內容不同。
一般而言,競業協議主要針對位置關鍵、不可缺少的高層人員,約束他們在職期間不能搞同類業務的兼職,離職后一段時間也不能加入同領域競爭對手的公司。
這個“一段時間”具體是多少,不同公司有不同規定,但一般都是兩年,畢竟太短了沒意義。
當然,協議內容不能寫得過于寬泛。
比如某公司在競業協議上寫,員工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加入國內與國外的任何互聯網公司,這就太過分了,因為互聯網公司這個概念太寬泛了,這豈不是讓員工不能去任何有碼農的公司了?
所以,一般是會精確到某一具體領域,比如社交軟件、購物網站等。
像游戲公司往往會注明,不得加入其他游戲公司,也不允許個人創辦游戲公司。
又或者,會寫明不得加入某幾個公司,明明白白地把公司名字寫出來。這些公司往往是業內的大公司,雖然主營業務不盡相同,但存在競爭關系,這也是正常的。
簽訂競業協議之后,員工被限制,所以公司也必須給出一定的補償:員工離職后還要繼續按月給錢,一般是原本額定收入的30%以上,可以看成是遵守競業協議的“封口費”與“補償費”。
如果公司幾個月都不給錢,那么競業協議對員工的限制也就失效了。
但達亞克集團是正經的大公司,這些方面肯定是極為正規的。
如果艾瑞克真的簽了競業協議,那就有點麻煩了。
要挖人,就得賠違約金,每個公司的情況不一樣,但少說怕是也得幾百萬。
關鍵是,系統不見得允許裴謙出這個錢去挖人。
艾瑞克點點頭:“是有競業協議。”
裴謙有點蛋疼了。
這咋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