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許鈴音:大鍋,我是你的小心肝嗎(大章求月票)
那兩個仆人,李先生認識,是小胖子府上的家丁,負責接送他放堂。
兩人顯然是在外面得到了某些“小探子”的告密,知道自家少爺給人打傷了,而且情況還蠻嚴重,因為私塾把大夫給請來了。
目標明確的闖進內院,進了屋子,一眼便看見了躺在床上昏迷不醒的小胖子。
“少爺.....”
其中一個家丁驚呼一聲,撲到床邊,探了探鼻息.......沒死。
緊繃的身體這才放松,隨之而來的是滿腔怒火,雖然少爺是在學堂里被打的,但老爺夫人可不是審案的官老爺,他們只會覺得,少爺是在讀書時受傷的,那負責保護少爺的他們,就要挨罰。
兩個家丁怒視眾人,盯著李先生,嚷嚷道:“那個小兔崽子打的我家少爺?”
李先生咳嗽一聲,溫和道:“這件事是一場誤會,你們先把他帶回去,過后我會親自登門。”
他打算先等許鈴音的家人到來,然后商議著上門賠罪。
由他從中調解,把這件事和平解決。
畢竟是在他私塾里發生的稚童惡性斗毆事件,鬧大了對他名聲影響很不好。
家丁是比武夫還粗鄙的存在。
“少給爺來這套,我只知道,我們家少爺被打了,你不交人,老子就去報官。”家丁大聲嚷嚷著。
另一個堵住了院門口,不讓人離開。
李先生冷笑一聲:“《奉律疏議·名例》規定:“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十歲以下,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亦收贖。
“出了私塾,往右走半時辰就是衙門,兩位快去快回。”
簡單概括就是,稚童犯罪,可交贖金代替刑罰。
兩個家丁講法律肯定是講不過李先生的,又氣又怒,擼袖子想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