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勸人學法,千刀萬剮(2更)
如果鄒蔚君單位是受了業內營銷案例的啟發,利用打官司去炒《少年偶像》的名氣,而非真正想替作者“逆流的魚”恢復名譽,鄭致和可不想被利用。
他是很認真在打官司。
沒有勝算的官司可以打,委托人立場不堅定,訴求不純粹的官司,鄭致和不想打。
鄒蔚君的保證,鄭致和相信。
——但事情到最后,鄒蔚君未必能做主呀。
鄒蔚君沒能沒聽出來鄭致和真正在意的是什么,身為同行的聞櫻聽出來了。
聞櫻站起來朝著鄭致和鞠了一躬:
“鄭律師,別人怎么想我不知道,這個官司我是要打到底的,它關系著我個人的名譽,對我來說很重要!為了《少年偶像》的銷量,我能接受自己一時被罵,但要說為了賣書主動犧牲名譽,這種事我辦不到,打官司是我自己的訴求,讓鄒阿姨出面是我個人有些顧慮,寫作的事我想和真實生活做切割清楚,暫時不打算讓太多人知道‘逆流的魚’是我筆名,這也是我為什么沒有親自委托您的原因。”
這樣一番話,不像是鄒蔚君或是出版部其他人教聞櫻說的。
能聽懂他在說什么,回答的思維又很清晰,難怪小小年紀就能搞文學創作了。
得了聞櫻的肯定回答,鄭致和滿意點頭:“我現在知道你們維權的決心了,現在咱們來談談證據這一塊吧,聽鄒女士說你手上有些東西?”
聞櫻事前也不知道鄒蔚君委托的律師是鄭致和,和鄭致和說話,讓她有點大學時上專業課被老師提問的感覺,她說話變得更謹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