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1章 二十四總督
當初后金繞道山海關圍了北京城,皇帝和滿朝大臣被嚇得半死,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二位大人失責,難辭其咎,擱誰當皇帝都要弄他們,依照國法最低也要判個奪職遣戍。
到了天武朝,遼東平定,韃清覆滅,薊遼總督成了虛職,整天閑的要死。
這幾位總督,深知總督是因事而設,事畢即撤的,哪里亂民多,就在哪里設總督,完事后就召回京師,重新委以重任。
天武朝的幾大總督,他們不明白皇帝為何遲遲不撤掉總督,直到督撫制頒布,他們才懂了。
如今的大明版圖太過龐大了,中央對海外地方的控制力嚴重不足,而且有的地方,年度總結或者有事呈報朝廷,用時太久,兩邊信息完全跟不上。
這就造成了貪贓枉法,瀆職的官員越來越多,一些海外地方巡撫,甚至成了土皇帝。
所以,朱慈烺思前想后,決定啟用常駐地方的總督制。
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與經濟,監督地方官員。
當然,越是海外的總督權力越大,主要表現在軍務上,大明神州本土有五軍都督府,總督根本在軍務上插不上手,最多可調動州府的城防軍,五府主力軍是指揮不動的。
但海外的總督操作性就大了,軍情十萬火急,遇到土著叛亂,總不能先請示朝廷,遇到南洋那種海域遼闊的地方,請示都護府也來不及,只能先調兵平叛再上報,這個時候總督的作用就出來了。
而且新制下的地方總督,不僅管事,還得做事。
新總督自朝廷任命后,在任期三年內,需完成朝廷交代的業績,如經濟發展,達到某個戰略目標。
大明為了這些海外之地,透支了太多了財政撥款,地方總督必須自己治理解決,自力更生的替朝廷減負。
類似英國東印度公司總督那樣,哪怕你是派兵去搶,只要你能搞好善后,為朝廷創造巨大收益,你就去做,朝廷給你分紅!
讓人意外的是,大明新任總督的名單里,大多都是青壯派,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與天武皇帝幾乎都是“同齡人”。
這些人是聽著天武皇帝的故事長大的,他們是勇于變革、激烈進步、富有活力的激進派,其中最年輕的莫過于駙馬都尉徐明武,年僅二十一歲就是一方總督了。
不過沒有人羨慕他,因為徐明武所管轄的地皮,是大明最遠的海外領土,而且地盤也不大,地緣政治復雜,危險系數最高。
通過內閣列出的七十二位巡撫,二十四任總督名單中,人們似乎看到了大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