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分析
看到周云坐的半個屁股,處長心里對周云的印象又加分了幾分,這個小家伙懂事!
處長將文件袋中的材料拿了出來,擺在了茶幾上。“這是半年前,我讓人獨立調查的材料。雖說價值不大,但是,還是有借鑒之處。”
處長推出一張紙:“這上面,記載了抓捕日特的命令下達的時間,從我這發出的時間,行動科科長接受命令的時間,行動科科長給一組組長發布命令的時間。一組組長給一隊下命令的時間。”
情報科科長肯定得先看,周云動都沒動。
果然,張恒馬上拿過了那張紙。
幾分鐘后,情報科科長看完后,他將那張紙遞給了周云。周云道了聲謝謝,這才接過來,看了起來。
上面記載,三月初九的那天,處長收到了第三張電報紙。當時看到第三張電報紙上的內容很少很少,處長感到不對勁。為了防止意外發生,所以,處長決定馬上抓捕那個日特。這個時間是三月初九的晚上九點零七分。
九點十二分,處長在自已的辦公室中,通知行動科科長:第二天的早上一點半鐘抓人。定下這個時間,主要是考慮到行動隊的集合時間,領取武器裝備的時間,路上的時間。最關健的是,行動隊抓人,慣例都是在早上一點至三點中間。因為這個時間段,目標會睡覺,警覺性小。再者,居民也都睡了,外面不會有閑雜人。影響度小,可以防備有人通風報信。
調查材料上記載,行動科科長,接受命令后,回到了行動科,馬上通知一組組長到他的辦公室。接受抓捕命令。
其他的小組組長,不執行這個任務,所以,沒有通知他們。
這個時間是晚上九點三十五分。
行動科科長與一組組長在科長辦公室商量抓捕的行動計劃,用掉了四十分鐘,當一組組長出來,回到他的辦公室時,時間正是十點十九分鐘。
一組組長,通知一隊隊長到他的辦公室時,時間是十點三十五分。一隊隊長回去召集人,下達命令的時間是十點五十分。
周云仔細地看了三遍,這才說:“一隊的隊長與隊員沒有問題。如果是他們中間的人通知日特的話,那么日特逃走的時間,應該在十一點十分之后了。實際上,日特逃走的時間是十點四十分。那時候,第一隊的人包括隊長,都沒有時間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