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黃鶴的權利手腕
在常務委員會成立之后,本次的成立大會就基本上結束了。
之所以說基本上結束了,是因為大部分可以回去了,但是每個公司或者個人,還需要派一個代表來參加中國電子科技技術發展聯盟常務委員會的第1次會議。
這是一次相當重要的會議,在這次會議中要選舉出幾個重要的聯盟管理機構出來。
首先選舉的是聯盟會長和常務副會長。
其中會長一人,副會長六人,最終組成總人數為7人的聯盟最高管理機構聯盟理事會,負責聯盟的日常事務,畢竟常務委員會一年只舉行一次,不可能將所有的重要事物都堆到會議上來解決,總有一些突發狀況需要處理,于是就有了這個聯盟理事會。
根據聯盟的章程,所有的日常事務,都要報告到7位理事會成員的面前,每一位成員都有知曉所有文件的權利和責任。
不過對于這些日常任務具有處置權的只有會長一個人。
也就是說雖然有7個人能夠看到相關的文件,可是能夠對這些文件進行處置的只有會長一個人,其他6個人只能看,不能夠處理問題。
不過呢,會長處理完之后,會將處理結果再一次下發到所有人手中,如果另外6位副會長中有四個和三個以上,認為會長處理的不公正,處理的有問題,那么就可以駁回這個處理方案。
要么要求會長重新處理,要么要求直接召開理事會會議,在會議上通過投票的方式來進行最終的決斷。
而這個章程,就是在之前對各種問題的討論過程中,爭論最為激烈的一部分,有大量的人反對這個理事會。
他們倒不是反對這個理事會的存在,而是反對理事會處理日常事務的流程。因為這樣所有權利就幾乎全部集中在了會長一個人手里面,其他六位副會長,美其名曰擁有反駁權,但這個反駁權必須要有4位副會長聯手才行。
也就是說,會長只要能夠拉攏到三位副會長的絕對支持,那他在聯盟中就擁有絕對權力了,這是大部分會員們無法接受的。
在他們看來,理事會可以存在,但理事會不能夠僅僅只有7個人,必須擴充到10個人以上,同時理事會的一切事物都需要通過投票來決定,而不是由會長一個人來處置。
但問題是,黃鶴之所以設置這個規則,目的恰恰就是為了自己牢牢的把控住整個聯盟的權利。否則自己千辛萬苦推動這個聯盟的成立,同時貢獻出江南集團手中大量的技術專利和生產力量,扶植起一個偌大的手機市場出來,豈不是白白給別人做嫁衣了?
所以整個聯盟必須要控制在黃鶴的手中。
當然了,黃鶴做事是有分寸的,除非嚴重侵害江南集團利益,否則黃鶴會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處理聯盟的所有事物。
但大部分人依然覺得這樣不妥,畢竟大家都是資本家,都清楚對方是什么貨色,是不愿意將權力拱手相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