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綜藝節目,以及影視劇中,制作方確實會要求參演藝人簽署保密協議,一旦違反就會終止合同,或者進行賠償。可保密協議一般指的是藝人主動泄密。至于記者拍到的內容,那是記者的能耐,跟簽約的藝人有什么關系?再說,他報道什么啦?昨天發的微博里面只說徐杰約會女演員丁夢妮,又沒說丁夢妮要參加徐杰導演的《平凡的勇氣》第二季,把這個理由加在賠償里面,是不是太牽強了?他冤啊,簡直比竇娥還冤。不行,必須通知老板。這鍋,他不背。劉珂來到老板的辦公室外,“當當當”快速的敲了敲門,心里那個急呀,恨不得直接推門而入,當然,這也僅僅是他的想法而已。“進來!”聽到聲音,劉珂這才推開門。“老板,不好啦,又有人把我告了。”“啊?是誰?”戴威好奇的問道,明天就是二次開庭的時間了,在這種關鍵的時刻,怎么又接到傳票了呢?這是看他邁不動步了,還是拿不起攝像機了?都來欺負他?“丁夢妮。”劉珂一邊說,一邊把傳票什么的放在老板的辦公桌上。“她?”戴威眉頭一挑,然后拿起桌上的文件看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