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五十三章 掛冠而去,滋擾驛站,違抗國法!
黃尊儀沒多久就已經離開保定府來到了東光縣境內。
但當時已經天黑,黃尊儀和其家眷、幕僚、仆人等就只能住到這里的一處叫清河驛的驛站附近停留一晚。
大明承平已有兩百余年,而各處驛站又處于各地交通要津,所以,在大明,很多時候,各處驛站就是一些經濟很發達的市鎮。
而清河驛也不例外,沿途除了官府所開驛站外,還有私人所開的青樓酒肆,頗為繁華。
一般情況下,私人所開的青樓酒肆要比驛站要更氣派豪華,更重要的是有各種特殊服務。
黃尊儀這樣的士大夫自然不會住在驛站委屈自己,也就住到了清河驛的一處叫“迷醉樓”酒樓里。
但他還是按照慣例向驛站索要銀子,因為驛站有招待官員的義務,而官員如果不在驛站住,驛站就需把招待的花費折銀給官員,也算是替其在別的地方住買單。
不過,這種事用不著黃尊儀自己出面,他仆人只會替他做好這些事。
這種官紳一到驛站附近,就開始滋擾驛站、吃拿卡要的現象,并非黃尊儀特有。
在這個時代,這是社會普遍現象。
歷史上徐霞客就在自己的游記里提到過他自己是如何拿著做官的朋友給的票在驛站抓驛站民夫為自己干活的事,可見,這個時代的士大夫沒覺得這有什么不妥,所以才寫進自己游記里。
清朝時期,曹雪芹之父后來被抄家的罪名之一也是因為滋擾驛站。
所以,黃尊儀沒有覺得什么不妥。
“一千兩?大爺,您行行好,驛站給不了這么多呀!”
“您還要一百個民夫抬箱子?這驛站著實辦不到啊,現在這附近好抓的鄉民都差不多跑光了,都跑到北邊天津去做工了,剩下的都是大族人家的佃戶和族人,驛站不敢抓啊!”
此時,在黃尊儀的仆人藍之旺要求驛站給一千兩銀并再抓一百民夫后,該驛站的驛丞冉崇貴就不由得叫起苦來。
“你少給老子磨牙!一千兩還給不起,別以為老子不知道,你是這里的驛丞,這附近的店只怕有一多半就是你開的,你是不是以為我家老爺不過是個辭官回鄉的知府,就覺得好欺負?別忘了,我家老爺現在還算是保定府的知府,想要你死就能讓你死!”
藍之旺直接踹了冉崇貴一腳,且大罵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