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章 大明沒有證券法
“現(xiàn)在錢莊股份里,有那顧娘子三十股,你十股,還說有本官三十股。然后你又要說公開發(fā)售一萬股,那我們這些人加起來才七十股,與一萬相比較是不是太低了?”
秦德威胸有成竹的說:“按照在下設(shè)計,股份和股份是不一樣的。
我們手里的股份是東家股,可以起個名字叫私股,只有擁有私股的人才能算東家,可以參與經(jīng)營。而且私股不能隨意買賣,若要出售,其他東家可以優(yōu)先收購。
至于這次公開發(fā)售的一萬股,起個名字叫公股,可以在市面隨意買賣。擁有公股的人只允許分紅,但不能參與經(jīng)營,不能稱為東家。
這個設(shè)計,是為了保證錢莊經(jīng)營仍然掌握在我們手里,不會被外人所鯨吞蠶食。
至于兩種股份的價值,一私股鎖定等于二百公股,具體價格隨行就市。
另外我還沒考慮清楚,公股和私股之間能不能置換,如何置換,以后再說吧。”
秦德威設(shè)計這些套路,大明年間的人物聽到,簡直是聞所未聞,馮知縣想了想就懶得再細想了。
主要是他已經(jīng)默算出,按照秦德威的設(shè)計,自己暗中持有的三十私股就相當于六千公股。
假如一公股真的值一兩銀子,那豈不就平白得到了六千兩銀子的巨額資產(chǎn)?
想到這里,馮知縣有點小激動,沒想到不貪贓枉法居然也有機會暴富!只要合理運用自己的合法權(quán)力就行!
至少在大明朝,沒有任何關(guān)于股票上市的法律規(guī)定......
當然馮知縣也很清醒,這一切的前提是,市面上認可源豐號錢莊公股價值,別人肯花一兩銀子來認購公股。
如果公股不值錢,賣不上價格,那自己手里的三十私股就算等于六千公股,也只是鏡花水月罷了。
所以馮知縣終于對秦德威提議終于有了最深刻的認識,就是為什么要縣衙出二千銀子認購二千公股?說白了,確實就是給別人看的!
秦德威也暫停了繼續(xù)輸出,等著馮知縣把自己剛才所說的消化完。
與馮知縣盤算利益得失和合法性不同,秦德威是站在整個歷史潮流的頂端看待這件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