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鬧心的事情
今天莫名其妙的來了幾個人(也許只是一個的不同馬甲)對小說里主角骨折輕微傷的處理一頓噴,非常的壞心情。
刪了幾個,后面干脆懶得刪了,那就對噴吧。
質疑可以,之前也有質疑的,不會影響心情。
但是一上來就在那陰陽怪氣,確實挺壞人興致的。
骨折到底有沒有輕微傷,司法鑒定會不會鑒定為輕微傷,作者可以肯定的說有。
因為作者的兄長因為這個原因被拘留了,作者也因為當時在場被拘留了四天。
如果司法鑒定的結果不是輕微傷,而是輕傷,那就不是拘留,而是有期徒刑了。
現在就是一群人(也許只是一個人的不同馬甲)指著作者的鼻子罵:
“不可能,誰誰誰說了,骨折至少就得是輕傷,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賠償很多錢!”
拜托,骨折和骨折是有著很大的不同!
哪怕你沒有經歷過那樣的事情,網上搜索一下,也能夠搜索到相應的答案。
骨折有沒有輕微傷。
骨折輕微傷怎么判?
這里貼一個律師的答案:
“造成他人骨折,如果經鑒定沒有達到輕傷及以上的,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被判刑,但是會被行政拘留和罰款?!?br/>
——這個是網上搜索到的。
關于骨折輕微傷的賠償,網上搜索一下,也能夠搜索到很多。
寫小說當然可以接受批評,作者也不可能什么都知道,難免有錯漏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