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留意過,在今天的采訪畫面之中,他在聲明自身肖像權時所聲稱的維權手段是通知法務人員。 注意這個詞匯,他用的是法務,而并非咱們更常用、更口語化的‘律師’。” 博主的聲音壓低,有種故作神秘的味道,但效果顯然很不錯。 “通常會被稱之為法務的,一般都是公司企業聘請的專職從業人員,這位學霸既然下意識的采用這個詞匯,也就說明了他肯定是能指揮得動某個公司的法務,且這個公司在他認知里是非常親近、或者說在可控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