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八章 土地改革
稅收,是一個國家得以統治的基礎!
而沒有了錢財,他們想要進行統治,就沒有那么容易了!
因此,林峰在詢問了華夏抗日民主政府主席董海寶、財政廳廳長金兆龍、稅務廳廳長張德友等人的意見之后,將田賦的征收依據定為“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然后按照當年每戶每人平均產量的標準,推行累進稅制。
全家每人平均全年農業收入在一百五十斤以下的,免征農業稅。
一百五十斤以上,未滿三百五十斤的,按百分之十征收農業稅。
三百五十斤以上,未滿五百五十斤的,按照百分之十二征收農業稅。
五百五十斤以上,未滿八百斤的,按照百分之十五征收農業稅。
八百斤以上,未滿一千五百斤的,按照百分之二十征收農業稅。
一千五百斤以上,按照百分之三十征收農業稅。
這一個稅率,也是林峰參照后世建國初期的農業稅率,進行了修改。
將原先的四十個檔次的農業稅率,進行了縮小。而且對每一個級別的全家每人平均全年農業收入的產量,進行了降低。
如此一來,也能夠對新適應的百姓們,一個緩和的余地。
而且,有了多余的糧食之后,百姓們也能夠好好的進行其他副業活動,逐步改善家庭收入,早一點過上幸福的生活。
不過,這樣的稅率,只是林峰等人初步商議出來的,至于具體如何實施,還需要等到土地改革大會召開的時候,征求全國各地農民代表的意見之后,形成土地改革大綱,然后頒行到華夏抗日同盟軍的統治范圍內,才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