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溟不卑不亢:“我手上的籌碼不多,尤其缺錢,這些金子既然是在漠城發現的,我必然得好好珍惜。” “那些挖礦的人,真是你買過去的?” “一個人二兩黃金,挖礦十年。一兩黃金等于十兩銀子,二十兩銀子,按當地物價,已夠四口之家十年開銷。我自認公平合理,這事我同邊疆幾州官員打過招呼。” 風澹淵明白了,長河縣縣衙里的那些錢是從哪里來的。 若南溟說的是真的,這樁生意倒真不算坑。 只是,就跟救災物資似的,朝廷撥的,與百姓實際拿到的,相差的可不是一點兩點。這二兩黃金,大概率那些百姓是拿不到。 入的都是官員的口袋。 但對于南溟來說,他要的是人手,也出了錢,過程如何,他不會關注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