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秩序之神, 是唯一一個會選擇自我懲戒的神; 他將自己犯了錯的女兒投入兇獸之口,任其嚼碎,以這樣一種方式,點亮了秩序之光。 或許, 這就是秩序之神的魅力所在,在那個神高高在上的時代,他身為神,卻給神定下了規矩! 也是我信奉他,信奉秩序的原因所在。 在秩序之光的照耀下, 卑微的人類,第一次有機會,在神的面前,挺起胸膛。 神, 對于秩序之神而言,應該是一種實力的象征,而非身份的象征。 但漸漸的, 我發現我自己錯了。” …… “根據《秩序條例》,你被指控有叛教、背離秩序侮辱信仰等罪,現在我正式宣布對你提出質詢; 狄斯, 你是否承認上述指控,是否承認你所犯下的過錯!” 狄斯就站在教堂臺階上,看著前方的拉斯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