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這案,也是碰巧。 有人早上來縣衙報案,正遇上前來當值的縣尉楊六。 楊六正想著如何給趙辰出難題,逼趙辰在萬年縣待不下去。 不想正遇到有人報案。 詳細的問了一遍才知道,報案的是一姚姓男子的父母。 他們的兒子昨夜晚間從城外歸來,今日清晨,家中突然燒起大火。 姚姓男子在大火中被燒的沒了模樣。 但是他們的兒媳卻是毫發未損。 姚姓男子的父母覺著,是他們的兒媳殺了他們的兒子。 所以找人把婦人捆到縣衙里來,請縣令給她判罪。 婦人又一直辯解,不曾殺害自己的丈夫。 沒有證據! 正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楊六聽到這個案件的時候,也是想了許久,勘驗了尸體,確實不見任何傷痕。 完全沒有任何辦法斷定,這姚姓男子究竟是死于失火,還是死于他的妻子之手。 楊六想著,不如把這案件交給趙辰處置。 斷案一途,尤以經驗為要。 以趙辰的年紀,怕是見到尸體都心生恐懼,怎么斷的了這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