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開庭審理,只是當庭調解,沒有那么緊張。 庭審人員看向被告:“你們是什么意見?” 高律師很干脆:“我的當事人意見明確,對方敲詐勒索,必須要負法律責任,對方訛詐十三萬元,已滿足刑事立案的條件,因此除民事追訴外我方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br/> 庭審人員大皺眉頭,民事案件算不了什么。 可上升到刑事訴訟,性質就不一樣了。 庭審人員也不問了,一會看情況再說。 等了一會。 老太太母女和律師進來了。 老太太母女臉色不太好看。 果然。 就聽女律師說:“我的當事人決定放棄上訴。” 庭審人員看向被告:“你們呢?” 高律師重復了一遍:“對方訛詐索賠高達十三萬元,已滿足刑事立案的條件,我的當事人要求除賠償精神損失費之外并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br/> 老太太母女臉色就變了。 只有女律師似是早就料到了,一點不意外。 證據之前不拿出來,到了法庭上才拿出來。 想也知道對方不會善罷甘休。 調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