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5章 我只認晴天和她爹娘!
大齊律法的確對不孝有專門的條款規定,甚至連懲罰都比犯其他事情更加重一些。
其懲罰大概是,辱罵祖父母或父母,杖責;
偷竊霸占祖父母或父母的財產,入獄三至五年;
不贍養照顧祖父母或父母,杖責后流徒;
毆打甚乃至殺害祖父母或父母,無論緣故,一律秋后處決。
不過律法雖然是這樣規定,但大家在生活中,卻鮮少看到甚至壓根兒沒聽說過誰因為不孝順被流放或是砍頭的。
這倒不是因為官員玩忽職守,而是因為,想要告兒女不孝,必須是由父母或是祖父母親自告發。
只這一條,就已經相當于將九成九的案子掐死在萌芽之中了。
身為父母,就算子女再頑劣不孝,也很難主動將其告上衙門,再眼睜睜看著親生兒女被判刑、流放甚至是砍頭的。
所以這條律法雖然已經訂立了很多年,但是真的很少會用到。
就連孟鈺去衙門告狀的時候,順天府尹一時間都愣住了,還打發人出來反復詢問,確認不是狀告葉老大和游娘子才放下心來,立刻交代了幾句便打發衙役跟著孟鈺去了。
衙役們來之前得了囑咐,自然知道該向著誰。
更何況這件事說出來,本來就是游德海和游德濤沒理。
這件事里唯一難辦的,就是錢氏和她剛生下來的孩子。
錢氏剛生完孩子,肯定不可能直接被丟入大牢,那就不是關押犯人,而是要害死犯人了。
更何況這里還有個無論誰抱都哇哇大哭的嬰兒。
葉大嫂之前一直眉頭緊鎖,但是看到官差來要把人帶走的時候,她終于從游德濤手里接過孩子,抱著他走到岑老面前小聲道:“祖父,這孩子……”
她本來也不愿意攬這些事兒,卻又擔心父親醒過來之后會埋怨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