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4章 孫平安說有,那就有!
“例如,我朝你開槍,擊中你卻并未將你殺死,我正要補一槍殺死你,這個時候有外人出現(xiàn),把我驚跑了。”
“這種有既遂的可能,但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既遂,就是能犯的未遂。”
“按照我國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條,已經(jīng)著手實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未遂犯,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你在面對警方的審訊時,如果態(tài)度較好,配合警方工作,如實交代犯罪原因及過程。”
“量刑應該在3年以下。”
“如果能夠供述出主謀的話,量刑標準還會減輕。”
“要是能夠取得受害者的諒解,刑罰還會再次減輕。”
“我說的夠清楚了吧?”
馬茹頓時醒悟過來,大聲叫道:“我招,我招!”
“我所做的事情,都是宋澤主使的。”
宋澤愣了一下,沖著馬茹大聲吼道:“你放屁,我只是說這種方法可能會要了高昇的命,是你做的,不是我!”
孫平安朝黃強揮了揮手。
黃強立刻明白過來,和另外一名警察一起,將怒罵馬茹的宋澤押出了審訊室。
“梁宇律師,謝謝你的配合。”孫平安伸手感謝道。
“您客氣了,這都是我應該做的。”梁宇客氣了一句,離開了審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