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平安在小區保安亭打了個電話。很快,一名中年婦女急匆匆的走了出來。“大姐,11月4號,你的電動車電瓶被偷了,沒錯吧?”“是我,是我報的警,這小偷真該死,我那可是新買的電動車,才騎了2天,電瓶就被偷了。”“我又去修理鋪花400塊買了一組新電瓶,真是氣死我了。”“警察同志,是不是小偷被抓到了?”孫平安看了一眼站在身后2米外,垂著頭的張元。“大姐,人我是抓到了,不過情況是這樣的……”孫平安將張元的身世,情況簡單的介紹了一下,然后拿出錢包,掏出400塊錢遞到了大姐面前。“大姐,這錢是賠償你被偷的電瓶錢的。”“這孩子才18歲,他也是實在過不下去了,才出來偷電瓶賣點錢的。”“您看,能不能給這孩子一次機會。”“他要是因為盜竊進去了,個人檔案上會留下污點,這輩子就毀了。”孫平安又詳細的介紹了一下法律條文對這種情況的判罰。23組電瓶,一組電瓶400塊,這就是小一萬塊了。按照盜竊的總價值來計算的話,至少要坐1年牢。關鍵是,拘留留下的案底,和坐牢留下的案底,在社會上,民眾眼中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