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種沒長腦子的玩意兒,竟然能混到配槍的檔次,誰他嗎瞎了眼了?竟然提拔你這種垃圾?”孫平安一邊用手槍拍景嫻的臉,一邊大聲羞辱著。按照警隊的規矩,這槍械可不是誰都能配的。警察離開警校,一輩子沒碰過槍的,那都是大有人在的。一般只有警隊當中,危險性較高的行動部門人員,在經過了2年觀察期之后,才能夠被允許配槍。可景嫻這娘們才多大?看容貌,了不起比孫平安大個三四歲而已。可孫平安都沒混上配槍,這娘們居然已經混上了。“不許動,放下槍,舉起手來。”孫平安忽然聽到了警告聲,一抬頭,無語了。和景嫻一起審訊的男警,竟然也掏出了配槍,如臨大敵一般,黑漆漆的槍口正對著孫平安。最讓孫平安感覺心驚肉跳的,是這男警的持槍手勢,一看就不是經常動槍的人。警察持槍,對嫌疑人做出威脅姿勢,主用手的食指,應該放在扳機旁邊,而不是對扳機施加力道。關鍵是,這警察持槍的手,還在抖啊!這尼瑪,隨時都有可能走火的可能。這分明就是一個菜鳥警察啊!他是怎么能夠拿到配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