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人為故意縱火案
“我們警方的辦案宗旨是: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犯罪分子。”
“到了所里,會有專業人士對你進行指紋采樣,和這個礦泉水瓶上的指紋進行對比。”
“如果上面沒有指紋,我會對你道歉,并且賠償你一定的經濟損失。”
“如果上面有你的指紋,那你就要想一個好的借口了。”
“還有,現在藥店里,大多有監控,你應該是臨時起意吧!我只要去附近的藥店查一下,應該能查到購買醫用酒精的記錄。”
“你現在越是狡辯,越是負隅頑抗,你的罪名就越重。”
“如果你現在坦白,我相信上了法庭,法官會酌情減輕你的刑罰。”
“我,我……”中年婦女一下子慌了。
其實這也沒什么可奇怪的。
普通老百姓,有幾個學過犯罪心理學?
犯下案子的時候,自以為天衣無縫,神不知鬼不覺。
可一旦被警察查到了蛛絲馬跡,只要稍稍加點手段,立刻就慌了。
要真的是心理素質非常強大,那就不是普通老百姓了。
孫平安加了一點力度。
“按照刑罰第114條的規定,故意縱火,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罰第115條的規定,故意縱火,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雖然這次爆炸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卻造成了重大私人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