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媒體審判
八月二號,也就是斯坦福交流團到京的前一天,齊磊給雛鷹二班和日韓留學生上了最后一節西方新聞史課。
其實,已經不叫西方新聞史了,早讓齊磊忽悠成東西方文化對比課了。
簡直就是明著洗腦。
文化自信這個事兒,一旦建立起來,就很難動搖。之后都不用齊磊刻意的引導,日韓留學生其實已經陷入到【選擇性接觸】的傳播傾向之中,齊磊不講都不行了。
因為,他們迫切地需要為一個剛剛建立的價值觀尋找更多的佐證。
今天講的是【媒體審判】在東西方傳播領域的不同性狀。大概意思就是:
大伙兒還以為齊磊又要開啟狂踩模式,結果大半堂課過去了,原來是復習傳播學課程。
多多少少有點降低水準,不像前面那么激情了。
齊磊:“社會天然地賦予媒體、輿論在新聞報道中的影響力和傳播屬性,而借媒體和輿論的影響力和傳播屬性影響司法審判的現象,就叫【媒體審判】。”
名詞解釋,齊磊沒有照搬書本兒,是按自己的理解來的,大差不多。
大伙兒本來以為,按傳播學課的流程,齊磊接下來要把【媒體審判】學術歷史和發展講清楚,再舉一個實證,加深了解呢。
卻沒想到,他只是說了一個定義,馬上又講起了另外一個傳播學知識。
這個更基礎。
只見齊磊在講臺上來回踱步:“信息傳播的四要素。“
“1、信源(客觀信息事實)。2、信息(主觀信息傳播者、媒體)。3、信道(信息傳播渠道)。
4、信宿(信息受眾)。”
眾人,。
你這…這就過分了吧?傳播學第一課就是這四要素,其地位相當于物理學中的牛頓第一定律,數學里的乘法口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