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有強權干涉,更不會有包庇徇私。”沈婳當然知道,對著一群山匪講法律,不是講笑話,而是要把所有人都送進去。她的主旨,是要整頓山寨,樹立鐵的紀律。她可以當女大王,但她的麾下,絕不可能是目無法紀的賊人。聽了沈婳的補充,周朗的眼睛一亮。如果沒有強權干涉,只是純粹地遵循《大盛律》,就沒有問題了。比如周朗的案子,他殺了人,這肯定是不對的。但若是有證據證明,仇人跟他有血海深仇呢?殺父弒母殺妻殺子等,大盛律都支持受害人為至親報。手刃仇人,也是殺人,卻無罪!而周朗之所以怒殺權貴之子,不只是對方壞了自己的前程,也是因為對方的欺凌,他的寡母受了傷,繼而亡故。那人,算是他的殺母的死敵!還有黃家旺兄妹,他們會劫獄、怒殺酷吏,也是酷吏殺害他們的父母親人在先。按照最初版本的大盛律,他們可以手刃仇敵。當然了,劫獄肯定是不對的。但,還是有苦衷,有冤情,而大盛律都可以酌情。還有山寨的眾山匪,大多也都是被欺凌、被迫害,當地官府又官官相護,罔顧王法,這才不得不落草為寇。若全都按照大盛律,他們的罪責,頂多就是打幾板子,或是交點兒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