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7章處分
吳道明只能選擇如實講,再承認一下錯誤,看能不能把這個事情擺平了。
石云濤看著他說:“該不該賣字先不談,主要是看有沒有這事,既然有這事,那我們就先給吳書記你做個筆錄吧?!?br/>
看吳道明的態度還好,石云濤便不好再說什么,要說這事可大可小,甚至是定吳道明受賄也可以,只是徐豪在交代這個事情時,并沒有說吳道明幫他辦過什么事。
與吳道明關系真正密切的人是史樹民,徐豪與吳道明之間還隔了一層,有時徐豪與吳道明聯系,吳道明雖然也不避諱他,但是一些事情都是史樹民在私下做,只有這件事,是徐豪親自做的。
查不到吳道明幫徐豪辦過什么事,就沒法認定吳道明受了賄,這一事情只能算作是違紀。
如果只認定吳道明違紀,吳道明也算是暫時躲過這一劫,因而吳道明此時態度很好,如果是大事情,石云濤不可能把他叫過來問話,那就直接雙規他了。
有驚無險,石云濤說完后,王衛明帶人過來,給吳道明做筆錄,詳細再問一問這事。
此時,吳道明的額頭上微微沁出了汗,見到王衛明這個處長,也非常的客氣。
等到做完了筆錄,吳道明如釋重負,離開了省紀委。
等到他走后,石云濤便去向省紀委書記匯報了此事。
向省紀委主要領導匯報后,吳道明把這十五萬元退了出去,認定他與徐豪有不正當交往,涉嫌違紀,省紀委對吳道明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這就是紀律的嚴格之處,要說吳道明賣自己的字怎么了?還不興人家通過寫字賺點外快???
如果吳道明不是省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是一個普通人,那他賣字賺錢天經地義,不說他是普通人了,他就只是一般干部,如果有這樣的本事賣字,也無可厚非,然而他是正廳級高干,身份地位在那里,他就不能干這樣的事。
以前像吳道明這樣級別的干部退了休后,跑到企業里去兼職,一年拿人家企業不少薪水,沒人管沒人問,如今也是不行了。
想和人家西方一樣,下了臺后到企業任職賺取高薪不行!
像吳道明這樣級別的干部你退休了不要薪水發揮一下余熱是可以的,但是絕對不能再兼職拿錢。
有的領導干部退休后到大型企業里頭當什么董事,年薪好幾百萬,這樣的行為不再允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