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2章國之大者
還有八十萬律師費沒有收呢?
律師便對王彩鳳講,一定是王彩軍被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了,這事他來與公安機關進行交涉。
律師于是開始在互聯網上發貼,為王彩軍鳴冤叫屈,把王彩軍塑造成一個當地有名的民營企業家,說王彩軍帶領當地群眾致富,讓當地的群眾都成了養豬能手,為了讓當地群眾吃上放心肉,投資一千多萬元建成了一家大型屠宰場。
王彩軍因得罪了當地一名局長而被抓了起來,王彩軍是冤枉的!
貼子用的春秋筆法,沒直接寫出樊長令的名字,說王彩軍因得罪了樊長令而被抓了起來。
也沒說王彩軍既然是因得罪了局長而被抓,那也要有一點事實依據吧?為什么不逐一辯駁王彩軍身上那些罪行呢?
說白了,律師只是想制造輿論影響辦案,可不是想人知道王彩軍真實的情況,其它的不能說,只能說王彩軍是冤枉的就行了。
而且一出現這種案子,就往民營企業家上靠,把在社會上混跡多年的老大塑造成民營企業家的形象,實在是侮辱了真正的民營企業家的形象。
社會老大開辦企業肯定是民營的,不可能是國營的,實際上用民營二字不對,用私營二字才對。
民營與是國營是相對應的詞,是從經營體制來講的,不體現所有制成分,而私營才體現了所有制的成分。
很顯然,王彩軍開辦的屠宰場所有權是他個人的,是私營企業,而不應當再叫民營企業。
但用私營二字,似乎體現不了王彩軍的冤屈,因為民字與人民二字相連,雖然有人對人民二字不喜歡,但是不耽誤關鍵時候要往人民二字上靠。
因而必須說王彩軍是民營企業家,而不是私營企業家,好為王彩軍鳴冤叫屈。
2009年時的互聯網非常熱鬧,貼子一發,再找人在背后推一推,馬上就炒起來了。
這輿論一炒,地方政府就有了壓力,市里和省里的電話立刻打到了縣里,追問到底是怎么回事。
劉忠接不住省里和市里的電話,因而這事只能是石云濤出面處理。
之前市里頭已經出過一次輿論事件了,那次是劉志的事,劉志的事,石云濤是堅決主張快速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