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他們叛亂,并不是我夸大其詞。” “大勝律例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凡不事生產,作奸犯科者,三人以上者查實可直接處決,若涉及群體超過百人,無需通報,可依叛亂罪緝拿。” “如遇反抗,凡王朝體系所屬任何一部,皆可先殺后報,無罪,無責,所獲財物就地取五成!” “大勝律例,對叛亂是有明確解釋!” 許元勝平靜道。 “有這一條嗎?”譚磊一怔。 “當然。”許元勝說道。 “律例繁雜足足數萬條,這……你都記的。”譚磊有些懵圈。 “不然呢。” “何況我現在的處境,當不當縮頭烏龜,都無甚兩樣了!” “今日之事我挑頭,我等后備差役平常油水不多,這次是難得的機會!” “臨安村雖窮,但榨一榨,油水不會少的!” “對這些敢于劫掠的暴民,一切是他們咎由自取!” 許元勝邊走邊說,看向已經肉眼可見的臨安村。 許元勝的話雖是對譚磊說,卻也沒有避著周邊的同僚們。 每個人臉色異樣,但稍后望向許元勝皆是拱了拱手,哪怕曾經看不起他的,也都露出了欽佩之色。 大勝律例罩著,許元勝主動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