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十年記,被撕毀的末頁!
余自揣測,能一力構(gòu)陷李氏者,右三司吳應雄深具嫌疑。
查!至死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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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鶴的第一篇日記,行文并不長。
但直接證明了徐安此前的猜測,李霜和李琪就是親姐妹,且當年被斬首的,乃是李琪的姐姐,李霜。
也正如徐安所料,一開始孫鶴的懷疑對象果然是吳應雄。
李放通敵案,發(fā)生在十三年前,也就是天景二十年。
但孫鶴卻是在天景二十三年寫下了第一篇日記,換言之,他的偵查是從案發(fā)后三年,李琪和曹懷興假成親才算開始。
而“孫本之”,乃是孫鶴的自稱。
孫鶴,字本之。
徐安深吸一口氣,微微嘆氣,接著往下看:
天景二十四年,驚蟄。
案情小有進展,吾與懷興變賣家產(chǎn),舉債籌集巨資,私下購入梨園,
以琪兒為幕后老板經(jīng)營之。
梨園乃黃金屋,往來之賓客,皆是大貴,利于吾等探聽消息。
雖暫無吳應雄之罪證,然,對其麾下親信已有掌握,不日便可查到其身上。
吳應雄,必是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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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景二十五年,秋。
今月,臺府出擊,搗毀一樁貪贓大案。吾,居功至高,得天子贊賞。
大夫年事已高,來年京察必下野,吾當頂替而上,徹底掌控臺府之權(quán),狙擊吳應雄。
然,懷興任揚州府令,日前上呈線報,竟側(cè)證吳應雄并非構(gòu)陷李氏之主謀,驚之。
呔!吾,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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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景二十六年,八月。
嗚呼!大驚。
歷時三年暗查,竟驚悉吾等之認定,皆為錯誤。
吳氏應雄竟非通敵案之主使,證據(jù)昭彰。然,若非吳氏應雄,仍有誰人覬覦于李兄之權(quán)位?
苦悶。
但吳應雄雖非主謀,其縱然屬下舞弊斂財,亦不可不察之。
其妻弟裴勇,乃為首犯!
...
天景二十七年,上元節(jié)。
吾任御史大夫,大權(quán)在握,當先肅清臺府內(nèi)部腐朽,重塑清明,暫停對吳應雄之追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