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套路法,端倪初現!
在當時的情況下,眾臺府吏員都集合在衙門內,殺手只需經密道突入其中,迅速下殺手,便可將大部分人扼殺在一起。
之后,再定點清除那些休沐、或者外派的官員及其家屬,整個臺府便無人得以生還。
殺手的殺人手法,便是:趁臺府吏員相對集中時統一殺害,再定點清除余孽和家屬,達到殺人誅心、斬草除根的效果。
那么,清楚了殺人手法,便可以進行“有罪排查”,將所有具備作案動機之人都套到這個陰謀里面,進行“無罪推定”。
當中哪些人無法通過“無罪推定”,便有可能是此案的主謀,或者幫兇。
首先是吳應雄。
吳應雄身為首輔右相,掌皇城司與京都六大衛城兵馬,權勢滔天,理論上他是具備作案條件的。
作案動機也看似明顯,那便是鏟除異己。
但吳應雄雖具備作案的條件與動機,卻并不匹配本案殺手的行兇邏輯。
單說一點,如果是吳應雄要屠殺臺府,根本不必將杏園改造成殺手的基地,要改也應該在皇城司大院,或者他的某處據點改,不是嗎?
再者,他與先太子的關系極差,完全沒機會派人進入杏園!
他具備作案的條件和動機,卻不匹配最基本的作案邏輯,因此大概率不是主謀!
殺手也并非來自于他手下的皇城司精兵!
孫鶴留下的日記中也說明了吳應雄并未參與通敵案,那么吳應雄單純為了鏟除異己而屠殺整個臺府的動機,就變得很薄弱!
再到,駱家與長公主。
如果說駱家和長公主是主謀的話,那么他們的殺人動機就應該是...為了掩飾當年通敵案的真相,殺人滅口。
換言之,他們與蕭無晟分別是李放通敵案的第一和第二主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