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還沒清楚,事件的起因也不清楚,又當眾承諾24小時限期破案!如果不能破案,他甚至還要脫掉警服!這說明了什么?說明了唐勇為了這樁案子,已經賭上了他身為領導同志的政治生涯,賭上了他身為人民警察的職業榮譽!總之,一切的一切,都透著不合理。按照宋辭的理解,不至于如此。一來,受害人身份不對。如果這名犯罪兇手,傷害了一名警察,又或者接連傷害了幾名警察,那可以當做對天州警隊的挑釁。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后,公開叫囂,公開挑戰,那也可以算作對天州警隊的挑釁,可如今,顯然兩種情況都不是。既然如此,唐書記沒必要如此上升勢態。既然他這么做了,就必然有把握破案。否則的話,任誰都不敢如此承諾。身為領導,這點政治智慧還是有的。二來,就是事件發生的場合。天州大學的校招會,人員眾多,環境復雜。最容易把事態鬧大,也方便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