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2章 反戈一擊(下)
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
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收受禮金、禮品。
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
把權力當成斂財工具,任人唯親,任人唯利,以權謀私,違背社會公德。
其所作所為,在群眾和干部中造成惡劣影響,敗壞干部形象。
省紀委快刀斬亂麻,僅用不到一個月時間,李高林所有罪行紛紛落實,迅速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李高林的落馬,著實給羅謙的腦袋上挨了一記悶棍。
讓他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向省委做出深刻檢討,承認他的錯誤。
一晃,時間到了六月中旬。
隨著李高林出事,前農縣委書記一職,出現空缺。
本來,一個縣委書記還不至于引起省委注意。
可前農縣畢竟是漢林下轄縣,重要性不言而喻。
羅謙在李高林的問題上吃了虧,自然沒有參與人選的份兒。
郭啟安和厲元朗私下里談話時,形成一致意見,這次將從省里派人去前農。
一個是穩定局勢,彰顯省里對前農縣的重視程度。
二一個,這里是漢林市地盤,委派一名郭啟安或者厲元朗看中的同志工作,對羅謙也能起到一定制約作用。
說明白點,這個人選不是郭啟安的人,就是厲元朗的。
郭啟安之前就有外放趙興的意思。
可趙興兼任省委副秘書長,出任一個縣委書記,大材小用。
趙興要去的話,必須兼任漢林市委常委。
思考再三,郭啟安決定暫時不動趙興。
希望有朝一日,安排趙興去一個地級市,擔任常務副市長或者組織部長之類的職務,對于趙興將來發展,大有幫助。
既然趙興不合適,那么郭啟安就把注意力放在陳先身上。
他意味深長的問:“元朗,陳先同志跟隨你好幾年了吧?”厲元朗感觸道:“快五年了。
”郭啟安啟發說:“時間不短,是應該放出去鍛煉了。
我看,不如派他去前農縣工作。
”其實,厲元朗考慮過這個問題。
前農距離漢林不算遠,一個小時的車程。
來往方便,照顧家庭和羅佳,影響也不是很大。
可厲元朗有他的擔憂之處。
羅謙不是一個心胸寬廣之人,接二連三的吃癟,他對厲元朗肯定抱有很大敵意。
陳先是厲元朗最信任的人,在羅謙手下工作,勢必要頂著巨大壓力,要遭受難以想象的困難。
陳先能不能適應,厲元朗心里沒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