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簽約
慕晴寫了四個條件:
第一:夜君博出租給慕晴當男朋友(或者丈夫),每個月的報酬是五千元,包吃住,包四季衣裳各兩套。
第二:協議期間,如果一方遇到了真愛,可以提前解除合約,無須賠償。
第三:協議期間,雙方在私生活上互不干涉。
第四:雙方在協議期間如無遇到真愛,合約期限為一年。
慕晴不好意思地說:“君博哥,我的咖啡店是去年開的,去年還虧本,今年雖說不虧了,但也未盈利,我給你的報酬只能那么多,不過我可以包你吃住。”
夜君博無所謂地道:“沒事,我有工作。”
他又問慕晴:“我能不能改改這份協議?”
慕晴連連點頭:“當然可以,你覺得哪點不好的,就提出來。”
夜君博向慕晴索要一支筆,拿到筆后,他把第三條協議劃掉,然后把紙張遞還給慕晴,說道:“協議只需要三條,你重新打印兩份出來,我們就簽名,摁手指印。”
從今開始,他夜君博就由慕晴“包養”了。
慕晴看著被他劃掉的第三條,皺著秀眉,好幾分鐘后,她像是想好了,終是沒有再說什么,按照夜君博的吩咐,重新打印了兩份協議。
兩個人都簽了名,慕晴還拿來印泥,兩個人分別在上面摁了手指印。
夜君博抬起右手看了看腕表,對慕晴說道:“這個時間點,民政局還在上班,我們現在就去辦手續吧。”
慕晴有點猶豫,“可,君博哥,我只有身份證,戶口本在我媽那里保管。”
回去拿戶口本,來來回回都得好幾個小時,那時民政局早下班了。
夜君博笑了笑,“你有身份證,我帶你去派出所開個證明,也能辦理結婚手續的。正好那兩處地方,我都有朋友在那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