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 專輯發售!
PS:二合一章節。
在丁教授帶著華十二在全國各地做手術的那段時間,米國那邊的官司終于塵埃落定。
雖然華十二鉆的是《外層空間條約》的漏洞,但規定就是規定,只要符合法律那就是合理的,尤其這個事情在媒體連番報道之下,在西方社會鬧得人盡皆知,極為轟動。
如此情況下,只要米國還承認自己是個法治國家,這個事情就不能不能認,縱然是苦果,那也要硬著頭皮吞下去才行。
只是這件事過后,相信無論是米國相關法律,還是聯合國外空委的《外層空間條約》,都要進行修改,以防止今后有人利用此漏洞謀取利益。
當然華十二對此很是贊同,有一些人就是這樣,一天天自己不想著努力,整天想著不勞而獲,怎么想的就這么美呢,啊呸!
官司打贏了,吉姆聯系不到華十二,后者還是通過新聞報紙才知道的消息,等回到京城之后,吉姆已經在京城等他多日了。
最后的結果,就是米國方面每年將付出稅后三百六十萬美刀,計費將從明年開始,這筆款項已經打入了華十二在港島花旗的銀行賬戶里。
華十二打長途電話去港島方面確認,的確有這一比款項匯入,他心中歡喜,終于在這方世界實現了財務自由。
高興之下,華十二邀請吉姆去四合院里做客,讓蘇凌芳做了一桌家常菜,吃的吉姆贊不絕口。
席間,吉姆說他自己如今在米國那可謂是名聲大噪,已經成功的躋身一線律師行列,他興致勃勃的告訴華十二,他正在整理資料,然后接下來就開始就‘陽光使用費’的事情對東南亞某幾個親米小國提起訴訟了。
有意思的是,這種涉及到專利或產權的案子,完全不必要去被告國家當地起訴,依然可在米國法院對這幾個小國發起訴訟。
這也就意味著,吉姆將在那家判他勝訴的法院,就此問題繼續起訴東南亞某幾個親米小國。
這簡直就是欺負人啊!
試問同樣一個案子在同一個法院,怎么可能會出現兩種不同的審判結果呢,所以說華十二和吉姆這是贏定了啊。
華十二聽吉姆說了這里面的關竅,不由得哈哈大笑,吉姆也跟著笑,這正是他之前說的以米國政府為突破口,只要第一場官司打贏了,其他就好說了。
見兩人笑得開心,蘇凌芳不懂英語,聽得一臉懵逼,她也不是聽不懂就算了那種人,當即問起華十二到底說的什么。
華十二也不隱瞞,將自己怎么利用聯合國《外層空間條約》的漏洞注冊了太陽,然后吉姆怎么用輿論造勢,迫米國政府就范出錢的事情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