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什么罪名?”刑事拘留決定書上必須寫明涉嫌的罪名。“強奸。”“好,我現在填寫法律文書。你正好在這里,直接簽字批準吧!”陳二芳填好了刑事拘留申請表,林曉“唰唰”的簽上自己的名字。韓奇被送進看守所刑事拘留。第二天上午,陳二芳打來電話,京城的一個律師去了刑警隊,要求保釋韓奇。“什么律師,他難道不知道我們的法律沒有保釋制度?””他要求對韓奇取保候審。”“韓奇涉嫌的罪名不適合取保候審。”過了一會兒,陳二芳又打來電話,律師對我們的證據存疑,要求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也可,在律師的見證下,可以進一步鑒定。”“他要求到京城最高司法鑒定中心做。”“可以。”在金才大酒店提取的套套是在省廳做的鑒定,林曉充分相信鑒定的公正性嚴肅性準確性。接下來的兩天,圍繞韓奇的外圍做工作。林曉按時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