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官司本來打得是民事糾紛桉,呂公著也做好這方面的功課,哪知張斐這臭小子不講武德,打著打著,就成了刑事桉件。官有政法,民從私契---可就不好使了。既然是刑事桉件,自然就更得慎重。因為刑事桉件的處罰,是遠重于民事糾紛的。關鍵呂公著也沒有做好這方面的準備,雖然他已經理清楚整個事件的脈絡,但他不敢輕易下決斷。而當張斐離開衙門時。門口圍觀的群眾是一個也沒有少,但是......。沒有喝彩!沒有掌聲!沒有淚水!沒有感動!唯有懵逼!圍觀群眾們完全就聽不明白,饒是經驗豐富,熟讀律法的呂公著,也都是想了半天,才將這個彎給轉過來,更何況他們這些看熱鬧的平民百姓,他們對律法幾乎是一無所知,這哪里轉得過來呀。關鍵張斐是幫李四來訴訟的,結果直接就將李四送入監獄。干脆利落!但是這樣好嗎?今后誰還敢找你打官司啊!豈不是自尋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