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那第一份方案,主要是闡明房貸所產生的利益,以及打破現有的高利風氣,開創低息先例。若是將這兩點分開來,對王安石都沒有什么吸引力,但合在一起,引起他不小的興趣,低息還能夠創造收益。但是,朝廷該怎么操作?怎么立法?怎么監管?王安石下意識認為,這當然是屬于自己的事,張斐肯定不懂這些。殊不知還有一個驚喜在等著他。真是意外之喜。第二方案,不是一份普通的方案,而是一份屋稅改革方案。王安石為何惱火,就是因為在他看來,這才是重中之重,價值遠勝過第一份方案。而這第二份方案的核心思想,就是攤丁入屋。北宋的苛捐雜稅,可是出了名的多。汴京更是如此。到底那農村里面,再多無非就是田桑稅和勞役,但是城市里面就涉及到契稅、商稅、關稅、丁稅,屋稅,以及許多公共繳費,等等。而這份方案就是要將很多稅收整合成一種稅---屋稅,其實也可以說成是契稅,因屋稅的基礎,就是契約。相比其唐朝那簡單粗暴的間架稅,北宋的屋稅,已經算是比較成熟的。首先,屋稅只向市民征收,不向農民征收。其次,根據房屋大小,根據不同的地段,征收不同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