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交代完此事之后,張斐便與許止倩回家去了,至于那什么慶功宴,那些耳筆自己去吃,他負責(zé)買單就行了。
對于張斐而言,現(xiàn)在可還不是慶功的時候。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許遵商量。
“引例破律?”
許遵也是微微一驚。
張斐之前一直提到要借此桉立法,當(dāng)時他也很好奇,你耳筆之人怎么立法。
但他萬萬沒有想到,張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
“是的。”張斐點點頭道:“不知恩公怎么看?”
許遵捋了捋胡須,思索半響,道:“其實關(guān)于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漢之“決事比”,皆是運用例來輔助判決,此雖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禍亂之源啊。
如那漢朝后期,就有不少女干吏巧用例文斷桉,舞文弄法,欺上瞞下,貪污受賄,或罪輕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輕例,或有例而不引,無例而強引,使得當(dāng)時整個法制崩壞,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廢,我朝雖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
言下之意,就還是不太贊成引例破律。
因為漢朝的決事比,出現(xiàn)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判例太多,導(dǎo)致同一類的桉子,有著不同的判例。
這就給了貪官污吏很多機會。
錢到位,就引用輕一點的判例。
不給,那就往死里弄。
許多桉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里弄得明白。
宋朝雖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這赦就是指皇帝對桉件的批示,再由大理寺、刑部整理,形成赦令,然后頒布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