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司馬光看到王安石時,那個郁悶勁呀,甚至出現了生理反應。真是邪了門啊!上哪也躲不過這廝。對于王安石而言,也是如此,一看到司馬光,那嫌棄的眼神,是躍然紙上。這修改《宋刑統》,聽上去好像是一道政令,皇帝讓修,大臣們就開始修。但其實不然,原因就在于此次修改《宋刑統》,立法指導,是基于一門全新的思想。自《秦律》到《唐律疏議》,再到《宋刑統》,簡單來說,就是用法家方式,去干儒家的事。而這一次是既不同于儒家,又不同于法家。故此就政治而言,是不能簡單以政令的方式去對待。因為你改完之后,人家不一定看得懂。你法律修改的立意是什么?你為什么要這么改?等等。這就需要先去宣傳,去鋪墊。但是怎么去宣傳?以往就是局限于朝廷內部,畢竟長達千年,即便出現一些新思想也都是換湯不換藥,不是脫胎于儒家,就是脫胎于法家、道家。反正萬變不離其宗。王安石也沒說自己是法家,但他一動,人家一看明白王安石想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