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零八章 消息來源
「好。」
王志豪先是應了,再略有點猶豫,道:「如果是排查立元市內的銷贓渠道的話,我們這邊還可以———再大范圍的話,可能力有未逮了。」
他也沒什么不好意思的,他就是立元市刑警支隊的一名大隊長而已,再上面的支隊長乃至于副局,能覆蓋的也就是立元市范圍了,哪怕是局長,也不敢說對省里的情況都了如指掌。
柳景輝應道:「這是我沒有考慮完善,銷贓渠道這一塊,我跟省廳相關的同事說一下。」
柳景輝就是省廳的人,這方面的情報確實是有的。
王志豪遂表態道:「麻煩柳處了。」
銷贓對盜竊犯來說,是非常容易出錯的一環,但不銷贓,往往會讓盜竊失去意義。
歷史上著名的「100號產品失竊案」,案犯于61年在代號615的造幣廠盜竊了80公斤黃金,消息直達最高,成立的專案組自然也是頂格的。最終也沒能偵破,
可見盜竊案的偵破難度是真實存在的。而此案的最終偵破才是最有趣的地方,它是時隔20年,到了80年的時候,案犯帶著一部分黃金去銀行兌現的時候露餡的。
同樣的類比也適合前兩天偵辦的「陽光超市案」,那超市老板因為有自己的超市用于銷贓,偷其他超市的東西就很難被發現。
至于藝術品銷贓,其實也有一些特別之處。一些有預謀的藝術品盜竊,尤其是藝術館博物館之類的地方的竊案,往往是先有買家再有盜竊的。
也就是說,盜賊往往走的是定制化路線,屬于是先接單后干活的雇傭行為。
這種情況在歐洲極為盛行,一些老歐洲的貴族,是真的愿意花一大筆錢,買來被盜的藝術品,然后深藏在自己的「城堡」里幾十上百年。
不過,國內的藝術品市場,想要達到這個程度恐怕不容易。
單單一副張大千的非精品畫,似乎也勾不來這個級別的藝術品大盜。
柳景輝擺擺手,繼續道:「第二個,熟人作案這塊,按照正常的流程查就是了。不過,就目前的調查進度來看,如果不是熟人作案,這個案子就有意思了。」
王志豪聽的眼皮子直跳。做刑警的,誰愿意自己的案子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