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七八 進擊離皇賣身契
狐千卻不甚情愿地在「賣身契」上簽名。
「賣身契」乃是黃階上品詭器,一旦簽名,并打入神識烙印,即會締結強有力的詭契,無條件地服從器主的所有命令。
不過,「賣身契」的約束時長總數,是固定的,與人數無關。
若只一人簽名,需賣身百年;
兩人簽名,則各自賣身五十年;
三人簽名,則各自賣身三十三年又四月,以此類推。
總之,每當「賣身契」有新人簽名,即會對詭器剩余約束總時長進行均分。
狐千卻安慰自己:離皇驟然發難,應是做足了準備;等他將畫詭閣另外六人也拿下,各自賣身時間不過十四年多。
就算十四年后離皇還有約束手段,也未必還會跟「賣身契」一樣霸道,叫他們無條件服從離皇的所有命令。
其實按理說來,「賣身契」雖然效果霸道,但使用代價亦是不菲。
有殘字災厄,要求器主以自身一定分量的肢體為祭,才能生成詭契名額,讓其他人簽名。
而且,在詭器功效維系期間,自身用掉的肢體,無法用任何黃階手段恢復;哪怕是黃階之上的手段強行恢復傷勢,也會在恢復以后,自然而然地再次消失。
總之,「賣身契」,乃是以器主賣身,換取其他人的賣身效命。
可衛元昭乃是離皇,身家之富遠勝尋常修士,輕易便取出好些靈幣,配合相應手段,充作黃階詭器代價之代償物。
所謂靈幣,是靈境中都能流通使用的貨幣,泛用性比金元更強,相當于修行界的高等通貨。
南奕在南天城憑借「萬法禁行」之效逼死魔修顧永擇時,曾得到一塊血晶,就是靈幣中的一種。
依靠耗費靈幣,以及假丹之助,離皇雖是凡人,卻能動用諸多詭器,云淡風輕地拿下狐千卻。
很顯然,于凡人之軀的離皇而言,氪金確實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