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8章 處理結果!
不包括對普通老百姓的處理,那是法院的事情。
類似哪個居民放炮導致爆炸案的發生,該負什么責任,那是法院的事情。
“經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事故檢驗領導小組,市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討論決定,對涉及案件的25名干部進行行政黨紀處理。”
“慶和縣委書記馮家棟,對案件負有領導責任,市委領導約談,進行黨內批評教育。”
“慶和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副縣長楊東,主管政府工作,對案件負有領導責任,市政府領導約談,進行黨內批評教育,要求在縣委集體班子進行自我批評,并按照各級領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慶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賈豐年,對案件承擔主要責任,監督不到位,落實不到位,市政府領導約談,進行黨內批評,要求在縣委集體班子進行自我批評,并按照各級領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慶和縣委常委,常委副縣長陳萬軍,對案件承擔主要責任,對鞭炮廠生產監督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要求落實不到位,行政記過處分,要求在縣委集體領導班子進行自我批評,并按照各級領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慶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長朱震川,對案件承擔直接責任,對鞭炮廠生產監督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要求落實不到位,工作存在重大疏忽,進行黨紀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慶和縣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消防大隊長田宏偉,對案件承擔直接責任,對鞭炮廠消防隱患問題意識不到位,監管不到位,執行不到位,工作存在重大疏忽,進行黨紀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慶和縣公安局消防科長,慶和縣消防大隊市場消防監管室主任,慶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生產監督科長,市場檢驗科長,安全事故科長等6名干部進行停職處理。”
“其余13名涉案貪污受賄干部,一律免職處理,并交由紀委進行黨紀審查,移交監察局進行行政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