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1章 弊端,得改!
“從省內部選出十個最貧困最落后的鄉鎮或者村子,幫助他們治下的老百姓完成一個小小的心愿。”
“比如有的想要電話,有的想要冰箱,有的想要大電視,有的想要米面糧油。”
“而我們蘇系的所有干部,都盡自己所能,在不影響你們自己正常生活的情況下,捐一點,聚沙成塔,聚少成多。”
“然后捐給這十個貧困鄉鎮,貧困村,用于真正需要這筆錢的老百姓手里。”
“這項社會責任實踐的主題就叫‘干部人民魚水情’‘捐款捐物我先行’”
“在座是領導的號召自己部門的干部,在座如果是小干部就迎著前面各位領導的號召,把這件事做下去,做好,做扎實,把每一分錢花到位!”
“這就是我的命令。”
“且為了以身作則,我個人捐款一萬元!”
說到最后,楊東表示個人愿意捐款一萬元。
為什么只是一萬,而不是十萬,五十萬?
楊東明明有錢,為啥這么摳門?
肯定有人這么問。
答案就是楊東捐的一萬就是一個線,任何人都不得捐超過一萬的金額。
楊東的本意是幫助需要的窮人,而不是讓干部變相的溜須拍馬,主動受賄。
若楊東不設置一個限度,肯定會有很多干部想歪的,想多的。
以為自己是在暗示他們送錢,給自己送錢…
而他們就會捐幾萬,甚至十幾萬,幾十萬,只為換到自己的認可與青睞。
原本這種社會活動是好事,不應該變成壞事。